陕西省限制养犬管理费收费标准通知
一、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范围和对象按照各市(区)颁布的限制养犬条例或养犬管理条例(办法)执行。盲人、肢体重残人饲养的导盲犬和助残犬免缴限制养犬管理费;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限制养犬管理费收费标准
(一)西安市收费标准
1、初次登记限制养犬管理费(含证卡、芯片及一个年度的限制养犬管理费):
重点限养区500元/只,一般限养区200元/只;
2、年度限制养犬管理费:
重点限养区300元/只,一般限养区100元/只。
(二)其他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收费标准
1、初次登记限制养犬管理费(含证卡、芯片及一个年度的限制养犬管理费):
重点限养区300元/只,一般限养区150元/只;
2、年度限制养犬管理费:
重点限养区200元/只,一般限养区100元/只。
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凭犬只实施绝育的手术证明,登记或年检时减半收取限制养犬管理费用。
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收费管理
(一)限制养犬管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公安部门统一征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资金全额上缴同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限制养犬管理工作。
(二)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执行时间
以上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