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不动产互换登记办理方式:
一、申请材料:
除特别说明之外,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一)不动产中心登记应提供材料(其中第5项为特殊情况下提供):
1.长沙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4. 互换协议(一式两份,柜台打印);
5. 经公证的委托公证书(当事人无法亲自前来办理);
(二)缴纳税费应提供材料:
1.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人资料验证单(不动产中心打印后提交给税务部门);
2.原购房发票与契税发票(非住宅交税时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二、办理费用:
登记费: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发放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晚报点(芙蓉区晚报大道150号一楼)、德政园点(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三楼)、城南点(天心区雀园路420号九峰大厦二楼)、河西点(长沙市政府第二办公楼政务中心一楼)。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