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流程:
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须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持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地点:
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南京市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如下: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
以下人员不能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3)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