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申请芙蓉区的公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家庭申请人是指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离异、丧偶或未婚,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一般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户口: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① 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
② 落户前为非本市城区常住户口、连续持有本市城区居住证满2年并实际居住的,落户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后可折抵2年
住房:
① 申请对象在长沙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② 在长沙市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收入: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性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2、新就业无房职工
① 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② 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从毕业的次月起算);
③ 在本市就业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
④ 符合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外来务工人员
① 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② 与本市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满1年,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
③ 持有本市城区有效居住证;
④ 符合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详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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