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

地方特产2022-03-31 00:50:08佚名

福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

  福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

  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力参保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和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居民。

  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 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不用缴费,可从参保登记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制度实施时未满 60 周岁的城乡居民,若不参保缴费,则年满60周岁不享受基础养老金。

  缴费年限规定

  缴费年限的规定是自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后,属于参保范围的对象在缴费年龄时段内都应当逐年缴费至退休年龄(60周岁),原则上不能中断。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制度实施时,距离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也可以补缴,补缴年限部分可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二是制度实施时,距离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在其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至少达到15年以上才能符合待遇领取条件。若中断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补足15年,中断补缴年限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本文标签: 年限  参保  城乡居民  待遇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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