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市级人才公寓分配及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人才公寓租金最低缴费周期为12个月,申请退租的,退租当月租金按整月收取,未发生的租金予以退还。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采暖、有线电视、宽带、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人才公寓原则上三年为一个租期,租金以套(单间或成套公寓)为单位进行定价,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人才公寓的市场租金进行调查测算。
承租单位或承租人应当腾退而逾期未腾退或者拒不腾退所租人才公寓的,按照同期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2倍计收逾期腾退公寓期间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