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2)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4)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人员,需在年满60周岁前申报;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的人员,可随时申报。
待遇领取条件
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满15年,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力参保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和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的,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