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如果是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则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但农民合同制工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部分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九条之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期间,个人医疗保险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福州市将医疗保险费随同失业金一起转给失业人员,由其自行到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