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公告

地方特产2022-03-31 00:55:39佚名

陕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公告

  陕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公告


  一、申领发放对象

  优待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工作阶段划分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部署,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

  (一)准备阶段: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2月15日,由各级工作单位根据国家工作安排,升级调试系统设备,完成工作试点,组织业务培训,明确有关事项,拟定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工作准备。

  (二)实施阶段:自2022年2月16日开始,分批次、分阶段为全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办理优待证,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至2022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

  (三)常态化阶段:自2023年元月1日开始,为往后年度新增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办理优待证。

  三、申请方式

  优待证申领发放坚持属地原则,采取区分类别有序办理的形式,由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逐级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验后完成制证,并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登记发放。

  四、其他事项

  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将严格遵守国家及全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符合法律、纪检、金融、个人信用等有关规定。

  其他工作情况,请关注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门户网站、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微信公众号、陕西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12月15日

本文标签: 军人  优待证  陕西省  工作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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