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家电卖场线下实体门店购买参与活动一级能耗商品时,销售企业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按照补贴标准给予消费补贴,仅限当笔消费减免。销售企业当即录入消费者身份信息和商品信息,开具发票,现场确认联系方式的真实性,并留存消费者联系方式;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应现场告知,做好解释工作。
2.市商务局出具《西安市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确认书》,销售企业录入相关信息并现场打印,由消费者签字确认。
3.销售企业绿色节能商品的销售发票复印在《西安市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确认书》背面,活动结束后统一交西安市商务局。
4.销售企业按照活动补贴标准将消费者应享受的补贴金额全额补贴消费者,需市级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由销售企业先行垫付。活动结束后,由市商务局对销售企业补贴资金进行核查,市财政局按照市商务局核查审定的补贴金额将市级财政需承担的补贴资金下达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将资金拨付相关销售企业。
5.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必须完整真实提供相关资料。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
联系人:龚瑞栋,电话:86786531
补贴标准
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家电卖场全市范围内线下实体店购买空调、彩电、冰箱、洗衣机、烟机、灶具、热水器、洗碗机、蒸箱、烤箱、电饭锅、扫地机等一级能效产品,按照购买新机价格最高10%,每台单机最高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新机价格 | 补贴金额 | 备注 |
1000-1999元 | 100元 | 一级能效 |
2000-2999元 | 200元 | 一级能效 |
3000-3999元 | 300元 | 一级能效 |
4000-4999元 | 400元 | 一级能效 |
5000元以上 | 500元 | 一级能效 |
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按1:3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