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指南

地方特产2022-03-31 00:56:41佚名

东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指南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办理条件

转出外市

参保人因辞工离开本市或调离本市且已办理停保手续的

外市转入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2)户籍所在地为东莞市且已经在我市参保;

(3)经组织批准调动且已经在东莞市参保的;

(4)参保人的待遇领取地为东莞市的;

(5)符合粤府办[2008]76号文规定的人员;

①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适用本办法。

②参保人跨省(区 、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符合人社厅[2016]94号文规定的人员;

(7)符合粤社保函[2014]136号文规定的人员。

职工、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应从原参保地转移到新参保地。

注:农保不能转移。

温馨提示:从2021年4月1日起,在广东省范围内变换工作单位的,不用办理转移手续,原用人单位办理停保,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续保即可。

本文标签: 参保  东莞市  外市  养老保险  规定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