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4.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二、办理要件
1.《不动产权证书》;
2.全额购房发票(收据);
3.《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4.身份证原件;
5.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
6.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三、办理方式
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四、提取期限
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起一年内。
五、提取额度
1.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职工购买住房时,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六、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要查证材料的,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