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对象:
7座以下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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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共享须知
1、共享对象:7座以下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2、进入停车场停放车辆应遵守停车场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场内引导标识规范停车,并在车辆挡风玻璃明显位置放置联系方式,便于突发情况时紧急联络;如有需要,可拨打场内公示牌提供的服务监督电话。
3、停车场所属单位如遇救灾应急、重大活动等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取消对外开放的,将预先对外公告,并明确恢复时间。
4、不得损坏停车场内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不得扰乱管理秩序,保持停车场环境卫生整洁。
5、对不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的,或两次(含两次)以上违规停放、不按规定驶离且拒不整改的车辆,将纳入黑名单,不再提供共享服务。
6、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青岛静态交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将逐步推进线上预约功能,请车主朋友关注“青岛静态交通”微信公众号,获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