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环节一:受理
办理内容:审核提交材料
审批标准: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办理时限:现场受理
办理结果:对于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解释原因。
环节二:办结
办理内容:收存行驶证,收回号牌并销毁,将机动车档案和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车号牌。
审批标准:符合法定标准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结果:收存行驶证,收回号牌并销毁,将机动车档案和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车号牌。
★办理费用★
费用名称:牌证工本费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4]2831号 ;鲁价费[2005] 53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收费标准:汽车号牌 (反光) 100元/副;三轮汽车号牌 40元/副;低速货车号牌 40元/副; 摩托车号牌(反光) 35元/面;挂车号牌(反光) 50元/面 ;临时行驶车号牌(纸牌) 5元/张;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证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1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