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规定
1、营运载客汽车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一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2010年9月以后注册登记的7座以下私家车10年内仅需上线检测2次,分别是第6年、第8年,6年内免检,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此外,对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每两年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备注: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已达到检验有效期;
(二)提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证明凭证;
(三)处理完毕机动车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年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及其正本
2、机动车行驶证
3、交强险单据
4、车船税收据
5、保险随车联 (准备好保险单正本、保险卡及它们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