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后,对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
1、此外,按照现行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年满3岁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均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租房或买房的,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
3、纳税人自己或配偶、子女患大病的,也可以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4、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还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总体上看,这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基本上考虑了纳税人不同阶段的负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