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①借款人到贷款银行指定的网点办理贷款手续;
②借款人凭买卖契约、身份证、职工公积金缴存证明以及首付款发票(收据)(购商品房、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为20%,二手房为20%)等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
③贷款银行查询借款人或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审核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计算实际可贷额度,商定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发放“一本式”贷款文本;
④借款人正确填写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填写的不得另外加收费用),到售房单位加盖担保章,足额支付首付款,在《补充付款说明》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后,将手续交贷款银行;
⑤贷款银行将初审后的有关材料及时报送到资金中心预审核;
⑥资金中心预审通过后,将审批结果通知受托银行;
⑦受托银行按资金中心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办理过户、抵押等手续;
⑧借款人将抵押权凭证交贷款银行执管,并在贷款银行开设“还款账户”用于归还贷款;
⑨贷款银行将借款人的贷款资料以电子文档传递到资金中心终审;
⑩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担保公司)账户。
拓展阅读:经批准下列银行受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中心委托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
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❼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❽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❾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❿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⓫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可选择十一家银行中的任何一家银行的指定的网点申请贷款。受委托银行负责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资料核查、合同签署、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