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江苏省直中心申请签订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的职工,按下列要求办理:
职工(配偶)商贷银行是江苏省直中心承办银行的,签订协议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前往本人(配偶)商业贷款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如变更过还款卡号,还需携带变更后的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职工(配偶)商贷银行不是江苏省直中心承办银行的,签订协议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贷款帐号、还款存折或还款卡,前往归集银行服务网点办理。
向南京中心申请签订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的职工,按南京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拓展阅读:什么是跨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跨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以下简称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商贷业务),是指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京中心)实现信息互联,对于职工夫妻双方分别在省直中心和南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通过一方向其本人缴存中心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另一方向其本人缴存中心申请签订《跨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协议书》(以下简称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每月传递的职工(配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情况,对上月实际归还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月应还款额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