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
一、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物业服务费指导标准
说明:
1,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服务、等级收费。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依据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西安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物业服务凡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收费按等外标准收取。
2.高层指七层以上(含七层)带电梯的住宅,七层不带电梯的参照多层收费标准;多层指六层以下(含六层)不带电梯的住宅,六层及以下带电梯参照高层收费标准;老旧住宅改造后带电梯的物业服务费按照不高于高层等外收费标准执行。
3.上述收费标准为基准价,下浮不限。
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超过高层一级物业服务标准的,可在高层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物业企业执行浮动收费标准前,物业服务标准向物业项目所在区(县)、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收费标准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后执行。上浮仅限于高层一级服务标准,高层二级、三级、等外无上浮。
多层住宅按基准价可上浮不超过20%的原则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指导标准
说明:
1,按次计费不分昼夜,连续停车每4小时为一次;
2,小区非机动车及摩托车停放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子母车位不得高于1.5个车位的停放服务费标准,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4,机械车位的停放服务费参照室内标准执行,上浮不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