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由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8月30日通过,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批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申请办理养犬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饲养区域、饲养犬只的品种和数量符合本条例规定;
(三)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申请养犬许可不得具有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不予许可养犬的情形。
申请办理养犬许可,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养犬人身份证明;
(二)养犬人住所证明;
(三)有效的犬只免疫信息;
(四)犬只站立侧面全身彩色照片。
养犬人申请办理养犬许可的,还应当填写《依法文明养犬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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