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牌时间: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
上牌地点: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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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办理时间: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前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持有电动自行车来历合法合规证明。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和取得号牌不得上路行驶。
2、本条例(指《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之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网上登记备案预约
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规定,经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复同意我市先行试点,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于2022年1月14日上午9时,启动电动自行车网上登记备案预约。届时,自用非营运类电动自行车车主可预录入车辆和车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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