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济账户成员范围
家庭共济账户申请创建人应为职工医保参保对象,并处于有效参保状态的,可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建立家庭共济关系。
家庭共济账户申请创建人本人为家庭共济账户户主,每位家庭共济账户成员只能加入一个有效状态的家庭共济账户。
家庭成员应属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什么是医保家庭共济?
福建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实现家庭共济。在家庭共济账户设立之后,参保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可以使用。家庭共济账户的结转、计息、继承等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家庭共济账户建立后,家庭共济账户户主及账户成员就医、购药、体检等合规费用先由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再由家庭共济账户资金支付。支付家庭共济账户资金的先后顺序,默认与添加家庭共济账户成员的顺序一致。所有支付的费用需符合家庭共济账户资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