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在南京无房或有一套房,异地购房地必须是本人或配偶户口所在地或工作缴纳社保当地,购房时间在一年内可提取公积金。
若购买异地商品房(期房)提取公积金:提取时间以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职工携带相应材料到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提取网点办理。
办理材料如下:
(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的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
(1)首付款发票
(3)身份证
(4)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已婚须携带结婚证及双方身份证
(4)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借记卡(I类)
(5)在户籍地购房还需携带购房地户口本;
(6)工作地购房还需提供购房前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的支出。如有疑问可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转人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