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条件
一、年龄条件
(一)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二)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三)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四)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五)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一)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二)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三)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四)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六)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七)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试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青岛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
(二)外地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三)其他请参见附件《关于申请人身份证明的补充说明》。
注:复印件要求为A4规格,居民二代身份证、居住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考试流程
一、报名学员到驾校报名参加培训,领取表格并规范填写;领表方式:
车管所或大队车管组窗口领取;体检方式:持表格到区级以上联网医院体检;机动车驾驶证数码照相回执及专用相片:在青岛市各联网照相馆索取;
二、受理考试科审核、受理驾校提交的学员资料;考生指纹及相片采集,确认登记信息;缴纳注册费,缴费方式:持受理回执到建行各网点缴纳,缴费标准:增驾汽车类480元/人次,摩托车类225元/人次;
三、参加科目一、二、三考试凭《科目一培训记录》预约科目一考试,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考试科三个工作日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考试不合格,缴纳补考费,20天后重新预约考试;凭《科目二培训记录》《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预约科目二考试,参加科目二考试,考试合格,凭《科目三培训记录》预约科目三考试;考试不合格,缴纳补考费,20天后重新预约考试;凭《科目三培训记录》预约科目三考试,参加科目三考试,考试合格,二个工作日后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领取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缴纳补考费,20天后重新预约考试。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各科目按规定的时间安排,具体参见各项目具体时限。
费用:
一、汽车类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480元/人,其中:科目一每人70元,科目二每人130元,科目三每人280元;
二、摩托车类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225元/人,其中:科目一每人70元,科目二每人70元,科目三每人85元;
三、补考科目收费标准按该科目考试费标准的50%收取;
四、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按照所申请增加的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对应科目的收费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