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额度:
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含公租房)的,提取最高限额每月1500元;
职工及配偶租赁同一自住住房的,提取最高限额每月3000元。
调整内容:
调整租房提取额度规则: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不含公租房)的,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扣除规定的留存额后的可用余额内,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租赁合同(协议)载明的月租金且不超过最高限额。
提取流程:
办理平台:“苏州公积金”App
平台下载:点击下载
办理流程:
1.下载“苏州公积金”App
2.打开APP点击首页菜单栏“业务办理”
3.点击“租房委托提取业务”
4.按照流程进行提取办理即可
办理条件:
1、职工在申请之日前在苏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婚姻关系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4、与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5、工作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