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狗证在哪里办
重点管理区实行犬只登记管理制度。犬只取得免疫证明后,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犬只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养犬。
养犬登记证每年检验一次。
市、县(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养犬登记办理场所。
一、重点管理区内申请养犬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三)已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
(四)无遗弃、虐待犬只的处罚记录;
(五)三年内无犬只被没收的记录;
(六)饲养犬只未列入禁养名录,养犬数量符合规定。
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对绝育的犬只登记或年检时可以适当减免限制养犬管理费用。
具体办理指南可点此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