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退休延长缴费政策(缴费方式+缴费地)

地方特产2022-11-15 16:39:39智慧百科

无锡退休延长缴费政策(缴费方式+缴费地)

  延长缴费方式

  根据 锡人社发﹝2018﹞213号 《关于明确部分延长缴费人员相关事宜的通知》,具体如下:

  1.关于部分延长缴费人员的退休年龄问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50周岁到达退休年龄的女性参保人员,累计缴费不足15年,经确认延长缴费地在我市的,可以在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后,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关于延长缴费人员的延长缴费方式问题。延长缴费地确认在我市的,若所在企业同意其继续就业的,由用人单位申请继续在企业参保,并参照企业职工标准延长缴费,更换用人单位就业的也照此处理;若未在企业继续就业的,可以申请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者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延长缴费地确认

  一、非我省户籍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但在我省某市或某县(市、区)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延长缴费地即为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所在地;

  在我省各市、县(市、区)缴费年限均未满10年但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延长缴费地为在我省最后一个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所在地。

  二、我省户籍参保人员

  在省内参保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延长缴费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地一致的,延长缴费地为户籍地;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且在其他非户籍地缴费均不满10年的,延长缴费地为户籍地;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但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或户籍地延长缴费。

本文标签: 户籍  年限  参保  基本养老保险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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