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凡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符合以下条件均可参加泰顺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1.具有本县户籍的非从业人员;
2.与本县居民结婚的非本县户籍人员、持有本地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人员,需满足未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
3.本县学校、幼儿园在册的非本县户籍的学生(儿童);
4.国家、省、市、县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筹资标准
(一)2023年度筹资总额为每人159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贴1080元,个人缴费510元;珊溪水库库区参保人员由各级财政补贴1080元、生态补偿金补助140元,个人缴费370元。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户籍登记在本县的新生儿,应按规定参加2023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可享受相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父母有一方已在本县参加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需缴纳2023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父母双方均没有在本县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三个月后办理参保手续的从办理参保手续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我县辖区内中小学校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中非本县户籍需持有《学生基本信息表》,持有《居住证》参保的人员和本县户籍居民的家属(限婚嫁、入赘)户籍未迁入本县的人员可视作本县户籍人员,享受相应的财政补贴。
(二)下列人员由财政全额资助参保,个人不需要缴费
1、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家庭成员,2022年12月底在册的百岁以上老人、三老人员、享受民政局定期定量救济的精减退职人员、孤儿及困境儿童;
2、2022年12月底前认定的持证残疾人;
3、2022年12月底前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
4、2022年12月底前认定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
5、2022年12月底前认定的见义勇为称号人员;
6、2022年9月底在册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中的独生女母亲及失独家庭中的夫妻等。
三、参保方式及办理时间
由财政全额资助参保人员不需要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乡镇经办窗口登记确认。
2022年11月上旬至12月20日为我县集中参保登记期。
①本县户籍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件自行到户籍地所在村(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也可在浙里办APP的医保专区中自助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限非珊溪水库库区参保人员);
②非本县户籍居民:凭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自行到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备注:本县户籍人员在2023年1月1日后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保险费的,缴纳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自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2022年11月上旬至12月20日
五、参保缴费方式
1.银行批量扣款
已办理银行批扣缴费签约手续的参保人员,2022年12月15日前在签约银行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即可。(注意:如果银行代扣绑定多人的,代扣前请先至银行核实确认银行卡名下绑定代扣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是否正确,如有问题及时解绑或者重新绑定正确人员信息,避免代扣错误。期间出现代扣错误需在2022年12月25日前申请处理,待遇享受期开始生效后将无法退费。)
2.微信、支付宝缴费
对于无法实现银行批扣缴费的,可以在2022年12月20日前使用微信、支付宝进行缴费。在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可为自己和他人进行缴费。
3.零星缴费
对于无法实现以上途径缴费的特殊人员,可在2022年12月20日前到县行政审批中心的税务窗口或五家“市民卡”合作银行窗口缴纳(农商行、工行、农行、建行、邮储银行)。
注:新参保人员需参保登记后,待社区完成核定信息再进行参保缴费。
六、咨询电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窗口咨询电话:59299907
税务窗口咨询电话:67594977
泰顺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
中国人保财险泰顺支公司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