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及沈阳化学工业园区划范围内为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的区域。
2023年春节期间,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继续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即:禁止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禁止区域外可以按规定有条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沈阳市下列区域禁止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止区域”),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节日、重大庆典等活动除外:
(一)本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
(二)大东区四环路以内行政区域;
(三)浑南区沈丹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四)沈北新区京哈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下列地点和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安全保护区内;
(二)重要军事设施;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地铁站、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七)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以及周边距离100米范围内;
(八)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九)10层以上或者高于24米的建筑物周边距离10米范围内;
(十)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物业企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尚未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在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十一)城市绿地;
(十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十三)区、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周边具体范围,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部门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管护。
>>>关于对2023年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划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