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一年内可以进行第二次缴费,即允许16~59周岁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调高缴费档次进行第二次缴费,并且根据两次缴费总额对应的缴费档次,给予相应的政府补贴,但两次缴费的总额不能超过当地政府所规定的最高档次。
当年调高缴费档次后,第二年缴费就应当按照新的档次缴纳;
如果调高缴费档次后没有及时补存保费造成扣款不成功的,当年的缴费档次仍认定为原有的档次,变更后的档次在次年生效。
二次缴费须由参保人员在当地规定的缴费截止日前提出缴费档次变更申请,并及时将第二次缴费金额存入合作金融机构指定的卡(折),第二次缴费金额标准为变更后缴费档次标准扣减第一次缴费金额后的差额部分。具体办理流程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以免耽误保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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