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永康市强信心激活力全力助企“开门红”政策》,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了支持企业稳岗留工政策。
一、人力资源机构助企招工奖励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注册并备案的人力资源机构,可在3月1日至3月31日申请机构助企招工奖励,逾期未申报的,视作放弃。
(二)补贴标准:
为我市企业新引进员工5人(含)以上,引进员工同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首次在我市以用人单位名义缴纳工伤保险并缴满1个月(含)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奖励,单个机构奖励上限1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引进人员推介情况表》(点击下载附件)
2.《机构助企招工奖励申请表》(点击下载附件)
3. 委托招引服务协议,引进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薪资流水、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用人企业公章)等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单位今后引进人才享受政府补贴的资格,追缴已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 引进人员已经享受企业招工奖励的,不得申报人力资源机构助企招工奖励。
3. 企业通过参加人力资源机构举办线下公益性招聘会招录的人员,不属于机构助企招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