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地方特产2022-03-31 01:10:19佚名

福州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超过2000元的部分,经参保职工本人授权后从个人账户划出;

  2、建立共济关系的家庭成员中有个人账户的,优先使用其个人账户资金。

  个人账户资金先于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使用。

  家庭共济账户涉及多个个人账户的,应指定家庭共济账户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的先后顺序;

  3、家庭共济账户的结转、计息、继承等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参保职工跨统筹区调离工作岗位等原因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其家庭共济账户实际结余金额归并到个人账户;

  4、省医疗保障局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状况,会同财政部门适时调整家庭共济账户的资金起划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5、如发现参保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违规使用家庭共济账户的,追回医保基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发现定点医药机构、商业保险公司等单位利用家庭共济账户进行违规行为的,按照协议约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标签: 账户  个人账户  共济  家庭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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