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房注意事项
(一)入围人员应严格按照排序顺序轮候选房。
(二)入围人员应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现场。
(三)入围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参加选房。若本人无法参加,受委托人须持公正有效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选房。
(四)选房之前14天内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以及14天内接触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入围人员,应委托他人到现场选房。现场选房人员应持健康码和行程码进入选房大厅,配合做好访客登记工作,佩戴口罩、保持距离,遵守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五)选房人员选房时间限定5分钟,超过5分钟未能选定房屋的,由下一序号入围人员开始选房。
(六)每位选房人员选好房源后,由工作人员在楼盘看板上做出明显标记,以便于后续选房人员选房。
(七)对未能及时到达选房现场的选房人员,不可影响正常选房顺序,应在本组全部选房人员完成选房后,再进行选房。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
(八)依据《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方案》,选房完成后,由运营管理单位、承租人和用人单位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具体交房、缴费事宜在选房定位后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