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
民办中小学按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的标准减免学杂费,并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城市公、民办中小学按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减免住宿费。
有关要求
(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收费工作领导及管理机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收费工作负全责。
(二)完善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开学前公示于校园醒目位置,并拍照存档备查;提高收费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收费行为。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及幼儿园收取学费(保教费),统一开具“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行“收支两条线”,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四)严禁违规收费。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搭车收费和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单位,一经查实,我局将严肃处理。
(五)鼓励线上缴费。各单位要推广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教育缴费平台,减少现金收取,方便家长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