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待遇领取人员合法权益,确保2023年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冀人社【2020】303 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供养亲属。
二、认证时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每年认证一次(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至6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供养亲属待遇领取人员每半年认证一次(上半年时间为1月10日至4 月30日,下半年时间为7月10 日至10月31日)。
三、认证方式
(一)自助认证。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供养亲属均可以使用易人社、河北人社或沧州人社APP进行自助认证。
(二)人工认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实现人脸识别自助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可通过各乡镇(办事处)社保所、参保单位、社区(村)等基层服务组织进行人工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佐证材料上报社保经办机构。
如果存在领取待遇人员去世、服刑等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情况,家属应在当月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因未及时申报导致多领或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及时退回。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企事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咨询电话:223037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咨询电话:2293798,2983355
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