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解下达202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切实增加房源供应,现将202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一)公租房。2022年,全市计划建设筹集公租房1000套。其中,市南区100套、市北区500套、李沧区300套、西海岸新区100套。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2022年,全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5000套,主要利用存量在建租赁型人才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筹集房源;新增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型人才住房)30000套,其中符合试点要求房源22000套。
(三)共有产权住房。2022年,全市计划建设筹集共有产权住房(产权型人才住房)2万套,以上任务具体分解详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提前筹备工作方案。各区、市应尽快研究确定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筹集工作方案,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2022年工作方案和计划建筹项目明细通过金宏网报送至“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确保财政资金支持。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的公租房建筹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其中市财政按3000元/平方米承担建设资金,超出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跨区异地购买公租房建筹指标的区,应对房源所在区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0元执行。
(三)合理确定租售类型。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重点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力度,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原则上全部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和胶州市以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平度市、莱西市可根据需求合理确定租售类型。
(四)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对列入2022年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确保建设筹集工作顺利实施。对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项目,各部门要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核发管理规则》做好联合审查以及认定书发放工作;对已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各部门要做好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五)加强房源计划管理。各区(市)应按要求梳理各类租赁住房项目,将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房源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其中,通过配建方式建设的租赁型人才住房全部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通过城市更新改造、集中建设、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的租赁住房,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项目,可纳入2022年建设筹集计划。各区、市应结合项目进度情况,将存量在建及新建房源分别纳入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2021年、2022年建设筹集计划。
(六)强化监督和考核。各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抓好项目落地和前期手续办理;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工作的监督考核;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导各区、市落实保障性住房年度建筹任务。特此通知。
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