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下班途中”包括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如:买菜),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PS: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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