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住房困难优抚对象家庭翻建危房、维修旧房的,优先纳入保障范围,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区(市)财政和优抚对象家庭共同承担,重建或者修缮政府补助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
➤其中,市财政对各区(市)按照8000元/户标准给予补助。
➤除因冰雹、台风等不可抗力导致房屋破损外,原则上农村优抚对象五年内不得重复申请新建或修缮。
➤各区(市)按照优抚对象申请、当地退役军人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危房重修重建施工、第三方验收、补助资金拨付的流程组织实施,评估经费从区(市)补助资金中列支。
➤优抚对象有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只将其本人常年居住的一套住房纳入保障范围。优抚对象名下没有房产的,可将其常年实际居住的住房纳入保障范围。
根据《》规定,此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本办法的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