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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0月23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为打造石家庄市科学有序的停车管理秩序,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依据《办法》规定,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对以下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整治和处罚:
一、“路内泊位停车拆卸、遮挡号牌的”,处以100元罚款。
二、“擅自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罚款。
三、“擅自变更停车场交通组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罚款。
四、“擅自将停车场改作他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能计算的,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6000元至10000元罚款。
五、“擅自将停车场停止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能计算的,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6000元至10000元罚款。
六、“擅自减少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数量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能计算的,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6000元至1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