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一
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美容、健美、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以及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非疾病治疗类费用除外)。
用途二
可在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购买药品(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和消毒用品(卫消字)费用。
用途三
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费用。
用途四
可用于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费,具体额度或比例由各统筹区自行确定。
用途五
可在规定的健康体检机构支付健康体检费用。
用途六
可用于支付入住医保定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70岁以上患慢性病行动不便、重度残疾患者的床位费。
用途七
经残联等相关部门审批登记、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允许个人账户支付盲人医疗保健相关按摩费用。
用途八
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不具有理财投资性质的商业健康保险。
用途九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工会职工医疗互助金筹资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
用途十
2020年7月1日以后,省本级职工医保可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中划出部分资金(2000元以上的部分)设立家庭共济子账户,用于未成年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