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跨省登记备案手续。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陕西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备案表;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四)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备案表;
3.参保地规定的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五)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六)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以及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