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有房怎么落户
在西安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
办事条件
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其配偶和子女可以随迁。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其他情形: 申请随迁人员落户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办理流程
派出所办理
办理时限
材料通过审核并寄、送到派出所后,省内迁入的当场办结,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收费情况
0元
办公时间
9:00--17:00(接待时间有变更的以当地公示为准)
办事地点
周一至周五: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节假日:城区派出所业务在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办理,农村派出所办理
备注
2017年8月21日以后,省内迁移实现一站式。按省厅要求,拟迁移人如在原籍是户主,需在原籍先变更户主关系,除整户迁移外,户主不能在省内一站式迁移。
1、城市地区合法固定住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赠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为方便群众落户,在小区已具备落户的条件下,对于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2、农村地区合法固定住所。参照城市地区合法固定住所概念中“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等的要求,农村地区应出具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证或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 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