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阳县转学登记资料(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一)户口簿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的
1.《开阳县转学申请登记表》(现场领取)
2.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子女页复印件
(二)户口簿户主是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的
1.《开阳县转学申请登记表》(现场领取)
2.转学对象法定监护人须与户主在同一户口簿上
3.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子孙页复印件
(三)再婚家庭的
1.《开阳县转学申请登记表》(现场领取)
2.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子女页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四)随迁子女
1.《开阳县转学申请登记表》(现场领取)
2.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子女页复印件
3.父母、子女居住证复印件
注:所有原件经审核后,由家长带回,复印件存档。
二、开阳县转学操作程序
(一)转入开阳县县城学校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拟转入意向学校(园)提出申请,学校(园)根据本校(园)对应年级学位情况,在学位有空余情况下予以登记,并在规定时限内分配到相应班级。
(二)县城区域学校(园)首先解决县城区域内户籍生转入,县城区域内户籍生按相对就近原则转入到居住地辖区内学校(园)就读,如遇登记拟转入县城区域内同一年级的学生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时,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转入学生,未中签者则转入县城周边村小(园)或周边乡镇学校(园)就读。
(三)县城区域学校(园)在解决完县城区域内户籍生转学后,仍有空余学位,则安排已办理居住证的随迁户的拟转入学生。如县城区域学校(园)无空余学位,则转入县城周边村小(园)或周边乡镇学校(园)就读。
(四)转入乡镇公办学校(园)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乡镇中学或中心学校(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学校向县教育局报备。乡镇中学或中心学校(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根据辖区内学位情况,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三、转学登记其他事宜
(一)春季学期转学仅对幼儿园小、中班和小学1—5年级、初中一、二年级进行转学登记。
(二)原则上县城内学校(园)间不互转(含东湖小学)。转入各乡镇初中、中心学校(中心小学)、幼儿园学生以学校登记为主。
(三)不符合登记转学条件要求的,不予登记转学。
(四)2023年1月16日至1月20日期间,县城区域学校将各年级学位空余情况公示在校门外醒目处,并同步在学校公众号发布。拟转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按照辖区范围内学位优先、相对就近的原则在意向转入学校进行转学登记,转入学校在开学前三天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家长。
(五)县城区域学校不能依据学生成绩实行差别登记,不能对拟转入学生进行入校测试,学校有空余学位情况下不能拒收拟转入学生。
温馨提示:现场登记期间,请合理安排,错峰登记。
咨询电话:0851-87221125。
【】开阳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转学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