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1、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成都市参保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执行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支付政策;
2、办理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含异地转诊就医、异地急诊抢救、其他临时外出就医)、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地和就医地不符的成都市参保人员,在就医地住院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比例在本地住院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5%。
②
1、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成都市参保人员,应履行承诺事项,可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在备案地和成都双向享受医保住院待遇的,执行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支付政策;
2、未补齐备案材料回成都市就医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比例在本地住院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5%。
③
成都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住院医疗费用,可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在就医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直接结算,待遇支付政策根据参保人员本人备案类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