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机动车为本市在籍(“鄂A”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包括单位上下班使用的通勤车辆(不含旅游包车)。
办理流程:
1、持相关材料到指定派出所窗口提出申请;
2、填写《快检通行证申请表》;
3、派出所窗口受理后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办人,签订《承诺书》,当场制发《快检通行证》;
办证材料:
使用车辆的驾驶员本人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并填写《快检通行证申请表》。企事业单位、公司名下机动车需集中批量办理的,需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驾照复印件等材料。
注意:
出现下列情况,公安机关当场收回《快检通行证》:转让、转借、变造、涂改、损毁通行证的;驾驶员和乘坐人员与登记信息不相符的;携带各类违禁物品的;不服从公安民警交通引导、指挥的;遇民警安全检查时,拒不配合安全检查的;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临时性管制措施的情况。
提示:请在此期间通行频率高、有需求的市民,可按需办理《快检通行证》。未办证的,不影响正常通行,各检查站点实行车辆智慧安全检查,时间也仅为2分钟/车。请市民按需安排,无需集中扎堆办理。
快检通行证办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