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一手商品房办理商贷已满一年,缴存公积金满1年,现在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
根据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使用商业贷款按揭购房的借款人,在原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且所购房屋产权证已办妥(商贷房产证已抵押于银行)的情况下,若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公积金“置换贷款”,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注意:在主城区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需您及配偶名下仅一套住房,且仅有一次购房贷款记录)。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为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含异地缴存的本市或外地户籍职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需要哪些资料?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
(二)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对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提供收入证明应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收入证明月收入金融超过1万元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流水;
(四)印章齐备且登记合法有效的原《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性《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五)原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最近不低于3个月以上的贷款还款明细,应注明当前剩余贷款本金余额;
(六)《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七)所购房屋契税缴税证明或全款发票;
(八)借款人还款账户,该账户须为贷款申请银行所属个人一类账户;
(九)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有效期3个月);
(十)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