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所需材料
(一)居住在自购房屋中的流动人口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房屋的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明之一的。
(二)居住在出租房屋中的流动人口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的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房管部门租赁房屋备案证明、房屋出租单位出具的证明之一的。
(三)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流动人口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事项中要证明该流动人口是本公司员工,注明单位宿舍的具体地址,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所居住房屋是单位租房的,提供单位的租房合同或加盖公章的租房合同复印件。
(四)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属、亲戚、朋友)的流动人口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房屋属于自购房屋,需要提交房屋的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明之一的;属于租赁房屋,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房管部门租赁房屋备案证明。
(五)居住在学校的外地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学校出具的证明(证明事项中证明该是本校学生,同时要注明该学生宿舍的具体地址,加盖学校公章)
(六)居住在工地现场的流动人口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建筑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事项中要证明该流动人口是本工地员工,同时注明该工地的临时地址,加盖单位公章)。
(七)流动人口已办理居住登记或申领过居住证,派出所已核验居住证明材料的:本人在申领居住证或补、换领居住证时,只要居住地址未发生变化,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均可直接办理居住证,不必再提交任何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