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排放机动车是指:
1、注册登记满15年,装用点燃式发动机(使用汽油燃料),排放标准为国Ⅰ、国Ⅱ标准的小、微型汽油车。
2、按照车辆结构应当由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核发牌、证的变型拖拉机及拖拉机运输机组。(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的通告》,2018年12月1日起,已禁止变型拖拉机及拖拉机运输机组在全市道路通行。)
3、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即排放标准为国Ⅲ标准和低于国Ⅲ标准以柴油作为动力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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