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一)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
(二)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下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及申领次数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含补发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政策执行期内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即在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期内,参保失业人员只可申领一次失业补助金。
相关待遇规定
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失业人员不需要申请。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停发失业补助金情形
(一)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或死亡的;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