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户条件
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莱西市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 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失踪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二、所需材料
1.双方居民户口簿;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4.亲属关系材料;
5.投靠人配偶现役军官证(士官证)或者出国(境)定居凭证或者死亡、失踪证明材料。
符合投靠落户条件的人员,经公安派出所审核同意后,应当凭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其中,省外人员应当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
三、办理地点
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四、落户须知
1.投靠迁移至合法固定所有权房屋内的,办理户口迁入时,应当提供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
2.合法固定住所权利人死亡的,应当同时核实注销户口情况。
3.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申请人或者关联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凭证;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能够体现本单位工作人员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等。
4.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是指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含备案)、拆迁安置协议。
五、办理流程及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办理。
对户口申报事项进行审查时,发现需要进一步核实确认相关信息的或审核批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